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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的程序是什么,涉外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涉外结婚           阅读: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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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结婚的程序是什么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3、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5、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7、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二、涉外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的特殊原则。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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