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办结婚证的条件
我国《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二、补办结婚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3、所需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结婚证(损毁或不一致提供);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即查档证明);双方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查证结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三)补发
1、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2、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四)其他
1、办理时限:即时办理(符合补发条件的,当场补发结婚证)
2、收费标准:婚姻登记证工本费9元、对;
(五)备 注:
结婚登记档案遗失,不能出具查档证明的,应当出具以下证明:
1、区县档案馆或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该时期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未保存)证明;
2、户口簿应当有夫妻关系记载;无夫妻关系记载的,应当由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夫妻关系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夫妻关系公证书;
3、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夫妻关系证明;
4、户口簿、身份证和照片的具体要求见《温馨提示》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