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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构成重婚,重婚与事实重婚有什么区别

重婚           阅读: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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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行为构成重婚

重婚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客观要件是两个婚姻关系同时重叠在一起。依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2、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的重婚;

3、夫妻关系同居,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的重婚。

5、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二、重婚与事实重婚有什么区别

(一)重婚是指当事人未解除前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婚姻的行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

(二)法律上的重婚,是指当事人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即前一个婚姻是经过婚姻登记的,后一个也经过婚姻登记;事实上的重婚,包括三种情况:

第一种,前一个婚姻是经过合法婚姻登记的,而后一个是事实婚姻即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却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

第二种,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后一个是法律婚;

第三种,前一个是事实婚,后一个也是事实婚;上述三种情况都有可能构成事实上的重婚。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现阶段是有条件的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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