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反悔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现关键在于如何认定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否存在欺诈和胁迫行为。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因此,可据此答辩在分割财产时是否存在有欺诈和胁迫行为。
二、如何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财产是指财产共有人分割所共有的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的遗产;分割合伙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又称析产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共有人之间签订的分割共有财产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财产分割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申办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需要分割的共有财产的产权凭证;
(3)财产分割协议草本(公证处可以代为当事人起草);
(4)其他有关材料,如分割财产的蓝图、分割财产的清单、财产分割方案等。
申办析产协议公证应注意:
(1)协议应由所有共有人共同签订,不能遗漏其他共有人;
(2)协议中要注明共有财产的范围、种类名称、数量、质量、共有形式、价值和存在处所,有无共同的债务等;
(3)分割财产数量、种类较多的,可用财产侵害清单详细列明各人分得的财产,该清单应当作为协议的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