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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条件           阅读: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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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说明,我国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的基本构成要件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质要件,感情确已破裂;而是程序要件,经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的法定条件中占主导地位,而调解无效,仅仅处于辅助地位。因此,我们可以分析得出婚姻法坚持诉讼离婚的唯一法定条件,即破裂主义原则。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双方因感情不得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6)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7)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的,久治不愈的。

(8)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9)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0)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13)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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