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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台湾的中国公民如何办理收养登记,需什么材料?

涉外收养          2012-05-30 阅读: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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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台湾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材料有:

(一)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三)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居住在台湾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如何办?程序是什么?

1、收养人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游证件及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到市民政局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2、收养人在市民政局领取收养申请表,并按照要求填写,收养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需到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加签意见并盖章。

3、收养登记机关收到全部有效证件、材料和申请表次日起30内完成审查工作。(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在办理收养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公告期限60天,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4、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居住在台湾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时,除了提供的材料有所不同的,在办理程序上没什么区别。在办理的过程中,如有对材料准备方面不了解的,可以咨询当地的专业婚姻律师,律师会给您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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