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浏览视频:夺子、家暴和出轨:出轨后,能否要求赔偿
原告王韬(化名)与张丽(化名)于2008年7月结婚,在婚姻存续期间,张丽发现王韬有出轨行为,于是陷入感情危机。2009年12月3日,王韬书写了一份“保证书”,其中写道:“我王韬因与其他女人有不正当关系,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现我保证不再发生此类事情,否则赔偿张丽精神损失费10万元。”后双方关系趋于缓和,但2011年3月,张丽又发现王韬与其他女人有不正当关系,就此张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责令王韬支付精神损失费10万元。王韬则称,没有与其他女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当时只是张丽的误会,我书写保证书只是为了挽回夫妻感情,好好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