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黄XX,男,1971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街61号102室,身份证号码:3XX12619XX1122171X
乙方:姜XX,女,1978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街61号102室,身份证号码:3XX7021978XX301229
甲、乙双方于1999年5月19日在XX市XX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双方调解自愿离婚,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离婚。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三日内办理离婚手续。
二、子女抚养问题。
双方在婚姻其间生育有一儿子黄XX,2002年5月2日出生,由甲方抚养并作为监护人,由乙方每月给付甲方生活抚养费--------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打入甲方提供的卡号为:
银行卡内。另外教育费/医疗费等特殊费用按照实际票据双方各半承担,甲方向乙方提供票据之日起一周内支付,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后儿子读大学、购买房屋、结婚等有关费用按照法律要求双方各半承担。
三、探视权及其他。
乙方可在每个星期五下午接儿子到其居住地,并与星期一早上上学前送回儿子读书学校,每个星期一到五中间平时时间也可以探望一次但必须征得监护人同意。假期节日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四、夫妻财产分割。
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XX区XX街61号102室所有权归男方所有;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XX区XX街21号502室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全部手续自离婚后10天内办理清楚,双方必须协助对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变更过户费用及税收等由各自房屋所有权方负责。
现金、银行存款、集资款等家庭共有财产:
由乙方付给甲方20万人民币,该款在双方调解协议书签字后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手续后先支付10万人民币,在双方房产过户变更及家庭户口等手续办好后支付余下的10万人民币。
车辆:浙AXXXXX归乙房所有,浙AXXXXX归甲方所有。
五、夫妻共同债权及债务。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房屋贷款外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有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