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
1、直接证据。包括:性交录像,要求能够清晰的辨认正在发生性行为的双方并没有被剪辑;性交场面照片,要求说明照片的来源、拍摄时间、地点等信息;书面认可,发生婚外情的当事人自己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认错书等;本人认可的录音,行为人自己承认婚外情的录音,要求录音真实合法。
2、间接证据。包括:婚外所生孩子,需要对方认可,否则,需要亲子鉴定,非常麻烦;暧昧短信,取得困难,转发又容易引起法官怀疑---是否经过了修改之后转发给你的?证人证言,很难独立证明婚外情事实;录音材料,一些与婚外情有关的语音记录;共同租房证据,直接证明同居,但不能直接证明发生婚外性行为。
3、证据收集。能够通过合法手段收集到的,一定尽力收集;注意保证证据的原始状态,切忌弄巧成拙,自欺欺人;不要相信所谓的调查公司,他们大多是收钱之后不办事,也办不了事。取得证据之后,最好转移保管,可以考虑交由律师保管。
二、婚外情离婚如何取证
(一)跟踪法。离婚案件中,在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后,以收集证据为目的的跟踪,不应该被认为是违法行为。跟踪的目的,在于了解和掌握被跟踪人的生活规律,作息去向,通过其工作、生活中的情节,来判断和取得其是否存在过错的证据。这一服务过程一般有三个阶段:
1、 瞄准对象。将被跟踪人的照片、录像或其他资料告知委托人,锁定被调查对象。
2、实施跟踪。一般以两周为一阶段,对特定对象的生活、工作场景予以观察,发现在无异常。一般情况下,一两天功夫很难摸准一个的生活规律以及生活真实场景。用一周到两周时间,基本上可以解决问题。
3、 总结归纳。将一个周期以来,被调查人出入的场合、接触的人员予以播放分析,归纳总结,向委托人汇报,并交付相关证据材料。
(二 )拍摄法。若发现可能存在的暧昧关系人员,或是可能同居或幽会的场所,或者是被调查人与其他异性在亲昵动作的举动,受委托人可以用摄像机或照相机拍摄作为初步的证据材料。
(三)录音法。对于以胶带为介质的录音材料,基本上是不容易被改动,因此,只要录音手段和录音器材合法,证据效力较高。而对于以数码器材如MP3、录音笔等式数码设备录制的录音材料,在原始录制后,复制以及编辑的相对可能性较大,容易被对方否认,对法院采纳有一定的难度。不论怎样,有证据提交终归是好的。如果使用的是市场上有售的音像器材,而不是限制使用以及禁止使用的音像器材(如针孔式摄像机),在适当的场所,如在公共场所而不是在别人的私密场所,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只要具备关联性,就有证据效力。
因婚外情的取证有一定的风险性,对取证的专业性要求较高。在取证过程中注意执业风险和自已的人身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