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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以己之错起诉离婚,法院不认定感情破裂不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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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以己之错起诉离婚

丈夫认为自己不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妻子却不计前嫌要和好。近日,江西省万载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判决原告与被告不准离婚。

原告陆永诉称,其和妻子李海如1996年在同一个单位上班,后两人相识相爱,双方于1998年登记结婚,2002年11月生育了一个女儿。生小孩后,双方感情变得冷淡,夫妻之间没有了共同语言。原告认为都是因为自己的不对才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因为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被告李海如辩称,我们夫妻感情非常好,虽然有些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对原告没有后任何责怪,希望能够重新和好,继续生活。

法院不认定感情破裂不准予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前双方有充分的了解,感情基础牢固,婚后虽因原告的过错导致夫妻之间产生矛盾,但原告并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且被告对原告的错误也愿意原谅,并愿意共同生活,只要双方加强沟通、相互理解,夫妻感情可以继续为,故法院作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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