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境外结婚手续如何办理
根据《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出国人员在我境内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须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出国人员在境外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须共同到我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出国人员居住国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可回国内办理;在居住国办理的结婚登记,符合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和有关结婚和实质要件的,予以承认。
二、境外结婚结婚证如何公证
(一)国外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
1、委托国外律师将公证过的结婚证在该国外交部进行公证;
2、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该国外交部门公证的结婚证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委托国外律师公证人将国外注册的结婚证进行公证;
4、国外律师将认证过的法律文书寄回国内使用。
(二)香港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
1、委托香港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
2、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3、将该份文件寄回内地使用。
(三)澳门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
委托澳门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需要说明的是,公证书是否需要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目前尚无明确要求。
(四)台湾地区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
1、委托台湾律师到台湾公证机关公证;
2、台湾公证机关将公证文书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和内地当事人;
3、内地一方将公证文书拿到上海公证员协会作核证。核证后即可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