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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条件是什么,涉外离婚如何办理呢

涉外协议离婚           阅读: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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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离婚条件是什么

1、涉外婚姻离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人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涉外离婚案件,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内国法决定。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7、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但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的所属国是否承认第三国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不承认的,最好不要在中国办理离婚,双方国家都承认的情况下,可以在中国办理离婚。

二、涉外离婚如何办理呢

(一)办理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二)办理协议离婚时应携带的材料

1、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 婚协议书》。

3、华侨、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说明:您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办完离婚登记后,您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

(三)办理期限

如果你们携带的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管理处会当场受理、发证,一般30分钟左右就可以办理完毕。如果你们不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退回你们的相关证件,并会书面告知不予办理理由。

(四)办理程序步骤

1、出示证件

2、填写《离婚协议书》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

4、审查

5、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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