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异父母兄妹结婚问题的复函

结婚法律法规          2012-05-31 阅读:951

阿拉善盟婚姻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1962-07-26

【实施时间】 1962-07-26

【效力属性】 有效

【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异父母兄妹结婚问题的复函

安徽省计划委员会人事处:

你处关于常福虎、常银花婚姻问题的来函已收到。我们意见:根据婚姻法的精神,异父异母的兄妹可以结婚,同父异母的兄妹不能结婚。对常氏兄妹的婚姻问题,因为我们不能确定他们之间的血统关系,无法提出具体意见。

阿拉善盟婚姻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100.67, 216.73.216.44, 10.2.100.67, 10.2.100.67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