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离婚该怎么上诉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
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可以作出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离婚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一)提起撤销婚姻请求的时间:《婚姻法》第十一条
1、因胁迫结婚的 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不能提起离婚的时间《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三)请求损害赔偿的时间《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