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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审理涉外离婚手续,涉外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涉外离婚诉讼           阅读: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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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如何审理涉外离婚手续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的离婚案件,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华侨的离婚案件,如果由中国人民法院受理,则适用中国法律。其中一方在境内另一方在境外的,由中国法院管辖,并适用中国法律。境内一方与境外一方无论哪一方提出离婚,均应向境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境外一方所寄交的诉讼文书须经驻在国或当地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司法机关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和审理。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受理案件审理的程序是这样的:

(一)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二)向居住在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若送达顺利则时间较短,如果是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则需6个月。

(三)被诉方接到法院诉讼文书后,至少有30日的答辩期,在此期间被诉方可以书面进行答辩,也可以在开庭时进行答辩。

(四)如法院缺席审理,裁判文书无法送达的话,也应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个月。

(五)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国外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为30日,在国内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仍为15日。

二、涉外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民事诉讼法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涉外诉讼离婚的审理期限按照上述期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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