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要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处理。离婚时分割的财产主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此外在离婚分割财产后也会出现发现新财产的情况,那么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发现新财产能否要求分割?本文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
一、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后发现新财产能否要求分割
对于夫妻离婚后才发现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是否还可以请求分割的问题,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发现新财产的一方,只要有证据证明对方在双方离婚时隐瞒了财产,就可以依照婚姻法的规定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发现新财产能否要求分割的具体情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离婚财产分割既简单又复杂,尤其是在夫妻财产难以认定,或者离婚时一方可能会为了多分财产而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建议您咨询有关律师,毕竟他们的知识更专业、经验更丰富,避免无所谓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