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股权也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如何分割企业股权?离婚分割企业股权要注意什么?本文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
一、离婚如何分割企业股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6、17、18条,分别对涉及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的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作了相关规定。
1、夫妻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2、夫妻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出资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诊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离婚分割企业股权要注意什么
在离婚时应当注意,夫妻一方名下持有企业股权,夫妻约定离婚后持股一方的股权在离婚后归另一方所有,该约定仅对夫妻二人有效,不能对抗拥有优先购买权的其它股东。
现代社会中,公司股权是财富最为重要的体现标的。由于我国民营企业的迅速发展,公司的数量和规模越来越大,这也就形成了婚姻家庭案件和公司股权案件的交叉。在进行离婚股权分割时,要遵循的不仅仅是一部或者两部法律,而是需要更多的注意事项。
在离婚时应当注意,夫妻一方名下持有企业股权,夫妻约定离婚后持股一方的股权在离婚后归另一方所有,该约定仅对夫妻二人有效,不能对抗拥有优先购买权的其它股东。
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容易犯下一个错误,总是认为自己名下的财产自己有权处分甚至转让。这样的理解是普遍的,其实也是正常的。但夫妻在离婚处分财产时,如果涉及到的不仅仅是自己的财产权益,而且可能涉及到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时,就必须要慎重了。
因为,若不注意其他涉案人员的相关权益,可能导致财产处分不能生效或实施。夫妻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不仅要遵守《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而且还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经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制约。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离婚时,处分自己名下财产权益时,也往往会犯下类似错误。因此,股东转让股权应慎重。
以上就是有关离婚如何分割企业股权以及离婚分割企业股权要注意什么的具体情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建议您咨询有关律师,毕竟他们的知识更专业、经验更丰富,避免无所谓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