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了要分割存款、房产、汽车等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外,对于其他特殊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权利也要进行分割,比如离婚时的股票期权以及离婚时的公司股权等等。那么离婚时股票期权如何分割?离婚公司股权如何分割?本文对这些问题一一介绍。
一、离婚时股票期权如何分割
股票期权制度,是企业向其员工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激励的一种报酬制度。股票期权,指某公司授予一定对象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权利。实际上,股票期权就是一份允许被授予人购买公司股票的法律合同,其中购买股票价格、行使期权的条件、时间以及整个期权的有效期都已确定。
首先,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对股票期权的分配采取了回避的态度。
由于期权是可期待的权利,并未在现实中产生确定的利益,因此,法院通常不会处理这样没有实际价值或没有确定利益的可期待权利,而是让当事人待权利有确定价值时,再另行起诉。
其次,分配原则也比较混乱,比较通行的作法是,无论是离婚期间还是离婚后,只要是已经行权的股票期权,获得了确定价值,都一概以均分的原则分配。而对离婚后再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均分,忽视了期权的本质,即期权在可期待期间所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离婚后,对方并没有与持有期权本人一起度过这个重大不确定期,这个期间的所有风险都是持有期权本人自己独自承担的。
二、离婚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关于离婚公司分割,在实践操作中,股权如何分割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转让。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分得该股份的夫妻一方非本公司的股东的话,可以参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办法处理。依据《公司法》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开股东会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同意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为受让人的夫妻一方必须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作为股东的条件。
2、折价补偿。即把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如果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体现分割的公平、公正原则,则只有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对持股夫妻一方所持有股份进行评估后方可进行。
3、拍卖分割。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此类拍卖依《公司法》第35条规定进行,将通知原股东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如无股东参加,或参加的股东不能买定,则各股东对拍卖或成交价不享有优先权。就拍卖的价款夫妻双方平均进行分割。
《公司法》第35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以上就是有关离婚时股票期权如何分割,离婚公司股权如何分割的具体情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离婚时对于股票期权以及公司股权的分割比较复杂,所以,建议您咨询有关律师,毕竟他们的知识更专业、经验更丰富,避免无所谓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