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不仅会涉及到夫妻财产的分割,还会涉及到对夫妻债务的清偿。离婚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同样,离婚时共同清偿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怎样的?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又该如何清偿?本文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
这里“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提法在立法时似无明显问题,但现在看来含义偏窄,应强调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债务和因共同经营所负债务都是共同债务。
夫妻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和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如何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应先于个人债务清偿。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负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前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夫妻双方以个人所有财产均等偿还;如双方有争议,或不能全部清偿的,偿还办法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应通知债权人到庭。
共同债务理应在离婚时由共同财产偿还,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判决先分割共同财产再在离婚后分别偿还共同债务的情况。
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确偿还的先后和办法,并规定只有在共同财产不足清偿,个人所有财产也不足以清偿应偿份额时,或者是双方有重大争议时,才应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个人财产应优先偿还共同债务是离婚时债务清偿的一项原则,也有必要规定在法条中。
另外,由于共同债务的清偿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审理这方面的问题时自应通知债权人到庭,以避免造成新的纠纷。这也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
以上就是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如何清偿的具体情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夫妻离婚时一定要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个人的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才共同清偿。为了避免一方假造离婚债务等情形,建议您咨询有关律师,毕竟他们的知识更专业、经验更丰富,避免无所谓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