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事由
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事由:
其实,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事由很简单,只要当事人一方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且不能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的,就可以诉讼离婚。那么,如何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这不妨参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在接受离婚案件后,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即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开庭前要注意什么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审理前的准备:
1、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2、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3、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4、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通过上文我们了解了只要当事人一方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且不能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的,就可以诉讼离婚,以及,起诉离婚开庭前要注意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他们有专业的水平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可以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