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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是怎样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离婚财产分割           阅读: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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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是指,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项财产所有权属于夫妻一方,配偶不享有所有权的情形。而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离婚时要分清楚哪些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是怎样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又是怎样的?下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

一、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是怎样的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的延续而转化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以上就是有关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是怎样的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夫妻离婚分割的财产主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人们要分清楚哪些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您对夫妻财产无法认定,建议您咨询相关的婚姻专家律师,毕竟他们的经验更为丰富,可以帮您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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