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都进行了约定或是判定,如果是在离婚后一方发现孩子跟着对方生活的并不好,比如对方再婚了,但是再婚的对象很年轻对孩子不利,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可以把孩子要回呢,法律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可以变更抚养权呢?本文就此为您介绍“如何要回孩子抚养权,以及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供您参考,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一、如何要回孩子抚养权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都是确定由一方抚养了的,如果在离婚后一方想要回孩子就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也就是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当然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也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为了避免一方反悔,可以去法院提前抚养权变更诉讼。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也就只能直接向法院提起抚养权变更诉讼了,但是这样情况下要求变更的一方就需要向法院提供需要变更抚养权的相关证据。
二、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最后一项是法官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的自由裁量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