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车祸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车祸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

财产保全           阅读:397

白玉录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一、车祸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二、车祸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

1、管辖。

诉前保全,应当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2、保全裁定与起诉期限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应当在30日内起诉或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并可能引起申请人的赔偿责任。

3、保全的解除。

在下列两种情况下,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可以解除保全措施:

(1)没有起诉或申请仲裁。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提供担保。在财产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提供有相应数额并可执行的财产作为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保全。但提供担保只适用财产纠纷案件,即双方争议的事财产权益。如果是非财产案件,担保并不能实现同保全同样的目标。

白玉录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