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怎样索赔
1、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报警,尽量不要去私了。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明确双方的事故责任,另一方面可以为以后发生纠纷留下相应的事故证据。
2、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能要求交警部门重新认定,也不能就此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向提起民事诉讼,提供事故证据,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由人民法院根据交通事故事实重新对双方的事故责任进行划分。
3、在交警部门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若当事人一方反悔,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而不是说签了调解协议就必须履行。
4、当事人提起诉讼时,应正确确定被告。在司法实践中,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还有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都可以成为被告。对被告的正确确定是关系到能否实际取得足额赔偿的重要因素。
5、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住院治疗期间的用一般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在诉讼中申请先予执行。
6、最重要一点就是相关证据的保存。这是整个诉讼的关键。笔者建议,若发生交通事故,应尽快与律师取得联系,委托律师来代理索赔,可能你的索赔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交通事故索赔需要哪些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及器具来计算残疾用具费。
3、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鉴定,简称“三费”鉴定。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三费”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费”鉴定,根据鉴定的报告要求对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4、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5、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包括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折凭据及误工费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