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浏览视频:逃逸的白色客车
2012年10月11日下午15点左右,北京是昌平区中滩路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客车与孙伟(化名)踩踏的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孙伟腿部受伤严重,并且两辆车均发生不同程度的损坏。
事故发生之后,驾驶小客车的司机驾驶肇事车辆将孙伟送到北京市昌平区某医院,之后便消失的无影无踪了。医院诊断为左大腿离断伤并失血性休克,至同年11月6日出院,共住院26天,花去医疗费七千多元。
2012年11月8日,孙伟转至北京市骨科医院,医生诊断为左下肢离断伤,建议住院换药观察以及抗炎对症治疗。在该院住院至同年12月8号,共30天,花费医疗费2 471元。
事故经北京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昌平大队鉴定,于2012年12月20号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客车司机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孙伟则不承担事故责任。交警大队经过询问事故现场目击证人,并且也调取了事故路段以及当时医院的摄像头录像,监控虽然不清楚但依然可以看到肇事车辆的车牌号为:京ad1275。经过调查该车辆档案,京ad1275号车辆登记为白色长安牌轻型栏板小货车,登记车主是卢强,同时交警大队查明,该车于1997年3月30日登记入户,检验有效期至2007年10月5日,车辆状态已经注销,没有办理报废手续,也没有补办过号牌和行驶证。
2012年11月,孙伟将卢强起诉至法院,要求卢强承担自己的医药费、精神损失费以及车辆赔偿费等。庭审中,原告孙伟提出卢强是京ad1275号牌车辆的车主,该车已经到报废时间,但是卢强并没有办理任何报废手续,同时卢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及不是车辆所有人的情况下,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卢强则认为自己从没有购买过车辆,也没有号牌为京ad1275的车辆,办理报废手续与自己无关。
卢强的行为是不是肇事逃逸呢?法院又会做出怎样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