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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进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如何申请伤残评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           阅读:255

白玉录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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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时候进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在交通事故中受到身体损害的,可以进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达到伤残等级的,可以要求伤残赔偿金。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中第3.2条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中第2.7条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由于损伤部位及性质不同,“治疗终结”的时间也不一样。具体如下:

1、 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在伤后1~3个月进行,如组织、器官、肢体缺损,器官切除、修补,颅骨、颌骨、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

2、 对于影响容貌,遗留听力与视力障碍,组织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伤后3~6个月进行。

3、 对于遗留肢体功能障碍的宜在伤后6~9个月进行。

4、 对于颅脑损伤后的智力缺损与精神障碍,颅脑损伤致癫痫,语言功能障碍,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碍,神经损伤致肢体瘫痪的宜在伤后6~12个月进行。

对于伤者原有伤病,因事故而诱发或症状加重的,不应作为评定时机的限定条件。

二、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必须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

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以上就是什么时候进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协商赔偿事项时,很多时候,肇事方都不认可受害人自行进行的伤残评定,更不同意支付伤残赔偿金。这时候受害人要么放弃这笔数额不菲的赔偿,要么重新进行评定。为了避免这些情况,我们建议您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就像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咨询清楚索赔、进行伤残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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