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交通事故会扣留事故车辆
发生交通事故,理论上都可以扣车。对车辆、驾驶证、行驶证进行查验和对车辆进行检验,但只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交警一般会按照“简易程序”处理,也就是不会扣车扣证、不会对当事人进行询问、不会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另外无证驾驶、未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客运机动车超载20%以上货运机动车超载30%以上等可以扣车。
另外还要看你的车手续全不全,如果不全的话,一定会扣车的。另外,你的车交没交保险,如果没交的话,那也是不行的。还有,最主要的是你有没有驾驶证。如果手续全,而且交了保险的话,一般交警不会扣车的。
二、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会扣多久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应对事故现场勘验、检查,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也未明确规定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扣车的期限,只在第44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应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同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所以,因个案复杂程度不一及检验、鉴定时间的不确定性,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何时放车,不可一概而论,只能说是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警部门应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及其他扣押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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