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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巴事故涉案司机竟弃车逃生,追责司机法律疏而不漏

其他交通肇事法律问题          2016-06-28 阅读:389

白玉录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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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巴事故涉案司机竟弃车逃生

新华社长沙6月26日新媒体专电,湖南宜凤高速宜章县境内,一辆旅游大巴发生交通事故,熊熊大火,浓烟腾空,瞬间夺走了35人的生命,令人扼腕。大客车为何突然撞上隔离带?司机是否弃车逃生?大客车是否“带病”行驶?26日下午,赶到现场的新华社记者发现,这些问题成为事件值得关注的焦点。目前,政府部门组织的事故原因调查正在紧急进行之中。

据网上传言,车停稳后,司机第一个逃生,车门都没有打开。

从大巴前部逃生的幸存者黄先生向记者回忆说,发生事故后,不知道怎么回事,司机说车门打不开,司机自己就从驾驶室窗户逃走。黄先生拿起一个消防灭火器,试图将窗户敲碎逃生。

事发后,经过现场的李庆毅第一时间停下车参与救援。他告诉记者,他到事发地时就已经没有看到司机,赶紧拿起石块砸开了一块车窗,有6个乘客得以从车窗翻了出来。之后,有乘客在高速公路附近的树丛里发现了司机躲在那里打电话。

据了解,旅游大巴的司机名叫刘大辉,今年41岁,驾驶车辆挂靠湖南衡阳市骏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记者致电这家公司,一位负责业务的工作人员透露,刘大辉是公司的员工,驾龄已经有20多年。

事故发生后,司机没有受伤,目前已被有关部门控制。

追责司机法律疏而不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也就是说,这位大巴司机弃车先逃不仅缺乏职业道德,而且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即驾驶人没有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对于这种不顾及乘客生命的“大巴司机跑跑”,必须依法严惩以警示教育其他大巴司机。另外,这位大巴司机所属的企业以及相关交管部门,是否对大巴司机尽到了道德、法律教育及考核的责任,也要调查。

其实,很多特别重大的事故都给我们留下两个值得反思的问题:一个是道德问题,一个是法律问题。这位大巴司机之所以变成另一个“范跑跑”,既是因为道德素质不高,也是因为法律要求不严。如果法律对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人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并对违法行为提高惩罚力度,那么这位大巴司机或许没有胆量弃车先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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