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交通肇事后逃逸,被调查又刺伤民警
近日,据天津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一男子马某某在某小区中驾驶车辆接连撞损两辆汽车后逃逸,再被民警找到后,不仅拒绝配合调查,还在民警依法对其传唤时,持水果刀将民警刘福政腹部和双手臂刺伤。受伤民警刘福政被及时送往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目前马某某已因涉嫌妨碍公务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什么情况下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包括:(1)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行为人没有造成上述严重后果而逃逸的,则不应认定该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仅能作为治安处罚的从重情节考虑。(2)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强调的是,笔者所说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 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而装作不知道,逃离事故现场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3)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个重要因素。 实践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人是因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处理。因此,有必要在认定时加以区分,以保证准确适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纵。当然,行为人出于正当目的逃离现场后,必须及时向有关机关报案,接受法律处理,否则,如果行为人一逃便杳无音信,仍应认定为 “交通肇事后逃逸”。(4)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不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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