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速公路特殊规定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二、高速公路禁止哪些事项
(1)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2)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②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③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④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⑤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3) 机动车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减速行驶。
(4)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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