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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财产保全申请的条件,要提交哪些材料

其他交通事故法律问题          2016-08-18 阅读:268

白玉录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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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的财产保全申请的条件

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重大损害的,可以在起诉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予以采纳并采取保全措施的一项法律制度。

诉前保全适用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

(2)申请时间是起诉前;

(3)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向人民法院申请。

由于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措施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如果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措施后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且受诉法院又予以受理的,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以外,财产保全的效力应当一直维持到判决执行时止。

二、要提交哪些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要向事故车辆扣留地的法院提出。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需要以下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

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等值的担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财产作为担保要求他人写的担保书。

如果您有其它疑问,可以向法邦网的律师进行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白玉录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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