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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条件,不得从事司法鉴定的情形?

其他伤残鉴定问题          2016-08-26 阅读:399

白玉录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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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条件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

2、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3、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4、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5、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

6、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二、不得从事司法鉴定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1、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3、被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司法鉴定人登记的;

4、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因此,对司法鉴定从事的条件也比较严格。

以上是关于“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条件”以及“不得从事司法鉴定的情形”等问题的回答,如果您还不清楚的话,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也可请律师帮您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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