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胞胎共用一本驾照因黑痣被识破
中国日报网讯,27日下午,渝北分局交巡警石船公巡大队民警在统龙路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工作,15时许,一辆灰色长安面包车被民警拦停接受检查。当驾驶员掏出驾照时,细心的民警却发现这个驾照上的照片有点“蹊跷”。驾照上的驾驶员“王某光”嘴角有颗很明显的黑痣,而眼前的这位驾驶员嘴角并没有痣。“我嫌那颗痣难看,去年就把它取掉了。”驾驶员解释道。随后,民警通过公安网信息平台细致核实后,却发现“王某光”居然还有个双胞胎哥哥叫“王某东”,但王某东嘴角上并没有黑痣,眉眼与眼前这个驾驶员更为相像,且并没有驾照。看到事情败露,驾驶员这才承认他是借用了胞弟“王某光”的驾照使用,他其实叫王某东,24岁,是统景镇人。“我们一起开店做生意,因为长得很像,只要一人考了驾照就可以共用,还节省好几千块。”
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
了解事情原委后,民警对王某东无证驾驶、使用他人的驾驶证的欺骗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并通过讲解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对王某东进行法规教育,让他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王某东使用他人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款之规定,民警对其处以扣留机动车、10日行政拘留和共计罚款2020元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