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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雾追尾事故9人死亡 追尾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交通事故资讯          2016-11-07 阅读:317

白玉录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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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大雾追尾事故9人死亡

据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通报,上海浦东因大雾发生两起多车追尾交通事故,两起事故已经造成9人死亡,43人受伤。目前,伤者正在全力救治中。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11月6日早上6点左右,上海浦东公安分局接报110称:S32髙速西向东近S2匝道处,因大雾发生一起多车追尾交通事故。

经初步调查,S32往浦东机场方向约17公里处发生多车追尾事故。其中,一辆小客车上4人下车察看前方情况时,被后方一辆失控的槽罐车撞倒,造成2人当场死亡。

因事故送医救治的45人,分别送至浦东医院、周浦医院、曙光医院等医疗机构,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伤者正在全力救治中。

目前已确认,9人死亡。

二、追尾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追尾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大雾天气由于司机可视距离受到严重影响,如果车速太快,极容易发生追尾事故。追尾事故责任认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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