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称被撞者"碰瓷"
2月12日晚,安徽太和县一奥迪女司机撞击电动车后,下车脚踩踢打骑车人,并质问对方“不要装,想要多少钱”后弃车逃逸。2月15日,澎湃新闻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交警大队证实,女司机因交通肇事逃逸和殴打他人,被依法处以拘留20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事发现场视频显示,白色奥迪车前脸受损,旁边一辆电动车,骑车男子躺在地上;奥迪女子对男子喊,“你有病吗?”,男子回应“我哪里有病,你撞到我了”。女子问,“你要多少钱?”,男子称,“不是钱不钱的事”;接着,女子抬脚踩向男子胸口,又脚踢男子头部。发视频者称,奥迪女司机撞倒骑车男子后,认为男子系“碰瓷”。
将其殴打后逃逸被拘
2月13日深夜,阜阳市太和交警大队官方微博@太和交警在线 发布初步案情通报称:2017年2月12日21时19分许,号牌为浙GVF667的小型客车沿太和县“健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细阳路”路口时,与同方向行驶的一电动二轮车追尾相撞,造成骑车人张先生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女性)下车对电动车骑车人张先生进行殴打后弃车逃逸。
通报显示,太和县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接警后赶到事故现场,展开勘查取证,调取肇事车辆信息并责成肇事逃逸嫌疑人接受事故调查处理。当晚,肇事嫌疑人失联。2月13日上午,民警再次到肇事车主住处及其经营的服装店进行调查,寻人未果。民警就近张贴敦促肇事嫌疑人尽快投案的书面通知。2月13日晚,肇事逃逸嫌疑人拨打110称向公安机关投案。20时35分,肇事逃逸嫌疑人李某某到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投案。
法律知识普及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法邦网在此提醒各位司机,生命诚可贵,开车需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