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高速行车强行变道祸患出
2014年10月3日16时许,被告人方某驾驶小型普通货车沿京沪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因方某强行变道超车操作不当,致所驾驶的车辆失控,撞击路边护栏冲下护坡后翻入边沟,部分车体浸入积水中,造成货车乘车人乔某某死亡。经公安机关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方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方某主动投案,并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70万元,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方某表示谅解。
法院判决:承担刑责又赔偿
本案中,被告人方某强行变道导致事故发生,致1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方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一年,综合被告人方某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缓刑两年。
律师说法:强行变道责任如何划分
高速公路最高限速120公里/小时,一秒钟时间,车子就会行进几十米,在这种情况下,驾车人应当集中注意力,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不但违反交通法规,而且相当危险的,更何况是强行变道。以下是几种强行变道的责任划分:
(一)在弯道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大部分的弯道相对来说都会较窄甚至只有单车道,即使宽度合适也会因为持续弯道的原因,而导致驾驶员无法稳定地保持在一个车道内行驶。如果这时候超车,就非常容易发生碰撞事故。所以如果不急于一时,等过了弯道后再超车也不迟。
(二)在窄桥上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三)在没有中心线或双向单车道的路上,从前车右前方超车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国内的驾驶位是设置在左边,所以右边相对来说是视线盲区或者弱区,从右侧超车前车会因为看不见而导致碰撞事故。所以如要超车从左侧,如果前方占着左侧道路,可以通过转向灯和闪大灯提示对方让道。
(四)车道时一定要提前打方向灯,并观察后车的车速和反应,在车距和速度合适的情况下完成变道。
(五)超越前方正在调头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前方车辆在调头过程中,已经把前进道路的大部分占用,这时你如果要强行超车必定容易造成碰撞事故。
(六)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超车时往往需要两个条件:1、车速瞬间大幅提升;2、超车道空闲且与后车距离较大。如果你想要超越前面正在超车的车辆,那就必须车速更高、占用更宽的道路,那就非常容易出事故了。
(七)与对面来车有可能会车时超车,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在一些双向单车道上,需要借用对向车道完成超车时,一定要注意对向来车的车距和车速。
以上就是高速行车强行变道祸患出,强行变道责任如何划分的案例介绍,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