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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货车公交相撞已致12死37伤 特大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资讯          2017-05-18 阅读:547

白玉录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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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货车公交相撞已致12死37伤

凤凰网讯,5月15日下午5点多,江西省鹰潭境内发生一起货车与公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截至目前,此次事故已造成包括公交车司机在内的12人死亡、37人受伤,其中7人病危。据了解,死伤者基本全部为公交车上的司机和乘客。涉事货车的两名司机身体并无大碍,已被警方控制。

特大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根据《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分为4类: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此次江西大货车与公交车相撞已经导致12死37伤,属于特大交通事故。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因此公交公司应当对伤亡乘客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江西货车公交相撞事件,从风险保障上来说,公交车和货车都有比较全面的保险保障,正常的营运车辆都会由运营公司为车辆购买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公交车和货车相撞,则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由各自的保险公司及其司机或车主为伤亡乘客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依据相关法规,乘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遭受的一切损失,都应由相关运营公司进行赔偿。包括财产损失、医疗费用、为治疗而产生的交通费用、误工费、营养补助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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