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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保险期间,投保人能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情况

车辆强制保险           阅读:534

白玉录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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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强险的保险期间

《条例》规定,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

1、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2、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3、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4、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投保人能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情况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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