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注意什么事项?
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如果有证人,别忘了留下他们的姓名和通讯地址,并立即向122报警。另外,别忘了在四十八小时内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
1、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因故无法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警。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可以报警,此时应向交警提供有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由交警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在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情况下,交警可当场完成事故的处理工作。
2、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7)发生有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
二、什么是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