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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分类,保险公司赔付不及时须赔偿损失吗?

其他交通保险法律问题          2012-12-08 阅读:564

白玉录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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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的分类

交通事故通常划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类。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到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保险公司赔付不及时须赔偿损失吗

新《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保险法》的上述规定是关于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的规定。针对消费者反映集中的“投保容易理赔难”现象,《保险法》将保险行业“30天内作出核定”的服务承诺明确写入法律条文。

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的过程是一个理赔的过程,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角度来看则是一个索赔的过程,保险索赔是指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向保险人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索赔权人一般是被保险人、受益人及其继承人。索赔人在行使保险金请求权时应履行如下义务:第一,及时通知的义务;第二,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义务;第三,在索赔时效期间内提出索赔。

索赔人履行了自身义务,保险人未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赔付保险金,依据《保险法》上述规定,就需要向索赔人赔偿相应的损失,本律师认为,保险人至少要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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