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因伤死亡怎么赔,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
1、死亡赔偿金:以甘肃省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46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294元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即2008年甘肃省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为 198920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为45880元。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甘肃省200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的工资总额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见因伤致残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部分。
4、交通费:指亲属办理丧事宜支出的合理的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准。
5、住宿费:指亲属办理丧事家宜支出的合理的住宿费;住宿费标准以国家工作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