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索赔的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受伤的,如果伤势经相关机构鉴定不构成残疾,应该就伤后就医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向肇事方索赔。
1、医疗费
医疗费的索赔主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双方协商或者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协商或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如果对方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相应地举证证明。
2、误工费
误工费一般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经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应出示近三年的收入凭证,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统计部门发布的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的申请需要医院的医疗证明。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用护工的,要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4、交通费
交通费应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宿费一般是指受害者及其亲属到外地处理交通事故或就医时发生的住宿费用,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
伤者根据病情需要加强营养的,应给营养费。营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因伤致残索赔项目另增6项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因伤致残,除了上述治疗费用外,其因残疾造成的生活上需要产生的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也应由肇事方来支付。具体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二、交通事故索赔注意什么?
1、误工费用主要看你的收入情况,提供完税证明也是为了证明你的收入情况,一般情况下,误工损失主要以受伤前的收入来证明你的收入状况,所以,虽然你之后未工作,但是依然不影响你的误工费用计算。
2、收入证明能和3月份、4月份个税证明结合来用,因为5月份未达个税起点,所以没有完税证明,是完全合理的。保险公司应该支持,你就不用再去开完税证明了,你没有交税,税务上是不会给你证明收入情况的。
3、后续治疗费用可以再实际发生后另行要求,但是,有证据证明具体金额的,可以一次性处理。一般情况可以请医疗机构出具后续治疗费用证明,如果再有效力一点可以再当地司法鉴定中心提出司法鉴定,鉴定后续治疗费用。如果有鉴定书,不管是保险公司还是对方司机,都应该赔偿。
4、个人的人身伤害保险只针对个人发生意外事故,有具体责任人的,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不赔尝。保险始终是补偿原则,除死亡伤残外(死了残了就买多少份赔多少份),医疗费用都只赔偿一份,不会重复赔偿的。伤残方面,意外险的评残和交通事故评残完全不同,如果你能构成意外险的评残标准,保险公司就应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