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申请的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调解的书面申请后,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二、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
参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一、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申请的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调解的书面申请后,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二、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
参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