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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保险的一般免责条款,交通意外保险的特殊免责

其他交通保险法律问题           阅读:343

白玉录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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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意外保险的一般免责条款

一般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残疾、身故时,保险公司是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二.交通意外保险的特殊免责

除了上述原因,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上述仅仅是一般情况,不同的保险公司所列明的免责条款是不同的,例如有的保险公司是不承保高风险运动。因此,投保之前要了解相应的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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