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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期限,交通事故调解的法律后果

诉前调解           阅读:327

白玉录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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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调解期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交通事故损害争议时,不能无限期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期限为10日。该期限指的是期间,是法定的和不可变的期限,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在该期限内结束调解。”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交通事故调解起算时间分以下4种情况进行计算:

①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②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③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④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二、交通事故调解的法律后果

1、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

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

2、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3、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4、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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