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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道路外交通事故主管与处理问题的答复

交通法规           阅读:775

白玉录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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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道路外交通事故主管与处理问题的答复

【颁布部门】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发文字号】公交管〔1991〕96号

【颁布时间】1991年8月5日

【实施时间】1991年8月5日

【效力属性】 有效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道路外交通事故主管与处理问题的答复

公交管〔1991〕96号

1991年8月5日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你局“关于公路外的道路交通事故管辖与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凡属《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所称道路范围以外“乡(镇)村自行修建的道路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的专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由于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的范围,其事故公安机关只能应单位要求比照有关道路交通法规配合单位处理。

此复

199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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