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私了如何进行保险理赔
新规实施后,《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将作为认定事故事实的证据和向保险公司索赔、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依据。
行为人所驾车辆属在本市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各方持《协议书》,驾驶事故车共同到行为人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后,免赔金额由行为人承担。
行为人所驾车辆未在本市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虽已投保但自愿放弃到保险公司索赔,当场达成赔款或者修车协议的,应当在《协议书》中写明赔偿金额、给付日期或者车辆修复日期,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字。赔偿权利人收到赔款或者车辆修复后,应当在各方当事人所持的《协议书》中签字。
二、交通事故私了后不执行怎么办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双方“私了”后,就事故事实及责任出现争议而又到交通队要求处理的,交通队虽然可以受理,但在事故现场已经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只能以《协议书》记载的事实来确定当事人责任,并据此应当事方共同申请进行调解。如果双方仅就损害赔偿的数额及给付出现争议,交通队不再受理。双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后,赔偿义务人拒不履行的,受害人可持《协议书》到交通事故发生地或义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提醒事项如下:
1、肇事车辆自行撤出交通事故现场后,驾车逃离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应记清对方的车号、车型,及时拨打“122”报警电话,或到事故发生地的交通支队报案。
2、“私了”的前提是当事人在现场就事故事实及责任达成一致。
3、及时就基本事实及责任写成书面材料并签字,《协议书》自事故双方填写后即生效。填写《协议书》时,双方都应查验对方有效证件,核实其身份;填写赔偿协议内容时,应注明是否当场赔付。一方如同意为另一方修车,一定要填写具体日期。当事人手中没有《协议书》,也可以采取文字记录的方式,将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记录下来,各方当事人签字后,共同到责任方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