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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包括哪些项目,对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其他伤残鉴定问题           阅读:503

白玉录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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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包括哪些项目?

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临床法医鉴定项目

(一)损伤程度鉴定

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二)伤残程度鉴定

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三)因果关系鉴定

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四)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五)保险理赔鉴定

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六)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

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

(七)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

损伤后休息时间长短的合理性判断。

(八)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医疗依赖程度鉴定

损伤致残后对护理及医疗的依赖情况判断。

(九)致伤物推断或损伤机理分析

从损伤形态推测致伤物或分析损伤形成机理。

(十)保险调查

二、对交通事故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认为检验、鉴定结果有问题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具体规定见公安部令第70号《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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