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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的原则,交通事故五级伤残的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阅读:434

白玉录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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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的原则

(一)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结合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为辅,综合评定。

(二)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

(三)实事求是地评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二、交通事故五级伤残的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中Ⅴ(五)级伤残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3、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4、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5、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6、单瘫(肌力2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3、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4、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5、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6、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9、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0、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1、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12、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影响呼吸功能。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2、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2、膀胱切除;

3、尿道闭锁;

4、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八)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十一)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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