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保险如何投保
随着时代的发展,汽车作为大众的代步工具越来越深入百姓的生活,但是汽车给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隐藏着一定的使用风险,因此汽车和保险是不分家的,只有采用合理的投保组合,我们才能够安心驾驶,即使发生意外也能有个比较完备的解决方案,无后顾之忧。然而保险品种很多,我们如何选择自己最需要的保险品种呢?
车辆保险从保障的责任范围的角度可划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是指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前提下可以选择性的投保如下附加险: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这都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在先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前提下,可以投保如下附加险: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如果想要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必须先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这些是基本的险种,具体到每家保险公司,都会在大致相似总条款的框架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一些相应的调整条款,因此服务的价格和内容都是不完全相同的,车主一定要认真阅读相关的保险条款,不尽明白的一定要问清楚,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一般对同档次的保险公司来说,相同险种价格差异不是特别大,因此认真看清服务条款和理赔条件就特别重要。
一般来说,大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理赔标准比较高,理赔程序也相对来说比较规范和迅速,但是保费相对一般要高一点,提供车险的大保险公司有人保,平安和太平洋等公司。很多地方性或者领域性的小公司也提供车险,价格相对比较优惠,但是理赔标准较低,程序也不那么规范。
对一辆车来说,基本险是必须买的,这是其余的附加险种的基础,其余的附加险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比如说车的价位和型号,车主对维修的要求,车辆的用途,车主的驾龄等等具体情况来选择。
二、保险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保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保险责任归属、赔偿金额的多少发生争议,应采用适当方式,公平合理地处理。按照惯例,对保险业务中发生的争议,可采用协商和解、仲裁和司法诉讼三种方式来处理:
1、 协商和解
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实事求是有诚意的进行磋商,彼此作出让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两种方法。自行和解即没有第三者介入,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交涉;第三者主持和解即由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从中调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 仲裁
仲裁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书面协议,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如果仲裁裁决后,保险人拒不履行裁决,可以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的申请强制执行。
3、 诉讼
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定诉讼程序,对于保险纠纷予以审查,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予以执行。 此种方式现为绝大部分保险纠纷的解决方式。
